各位同学:
2024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3级以上(含2023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2%、8%、2%。我系本科生分配名额分别为5人,21人,5人,我系研究生分配名额分别为2人,10人,2人。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注意事项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本科生:
1.《民主评议表》(附件3)
2.《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
3.《中国语言文学系申报荣誉称号学生事迹汇总表》(本科生),汇总表请认真进行填写,各班提交前认真核对。(附件5)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证明、获奖证明、体测成绩截图等)
研究生: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
2.《中国语言文学系申报荣誉称号学生事迹汇总表》(研究生),汇总表请认真进行填写,提交前认真核对。(附件6)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成果证明、获奖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等)。
五、本科生注意事项
1.参评同学应提供2023-2024学年的体测成绩截图。
2.成绩、事迹材料评定区间:2023-2024学年
3.凡需要提供学业排名的奖项,均需提供有本系教秘老师手签排名的教务系统下载的有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学生成绩单,自行打印后找教秘写上标准分和同年级本专业排名,并请教秘签字)
4.志愿服务工时以志愿汇截图为准,应体现工时详细相加过程及计算结果。
5.转专业的同学在原单位进行评选。即由其他专业转至中文系的同学在原单位进行评选,由中文系行政班转至其他专业的同学在中文系进行评选。
6.2023级的同学在分流后的班级进行评选。
7.以上材料均以班级形式统一提交。班级提交材料统一命名为“本+年级+XX班+荣誉称号”。
六、研究生注意事项
1.研究生成绩证明需由本系教秘签字再提交。
2.荣誉称号评定将召集各个年级各个班级的学生代表进行民主推荐。
3.志愿服务工时以志愿汇截图为准,应体现工时详细相加过程及计算结果。
4.以上材料以个人形式提交。提交材料统一命名为“硕/博+年级+名字+荣誉称号”。
七、学校通知详情请见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0981.htm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点,逾期后果自负,请同学们及班委务必留意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提交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交至建南304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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