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中文系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鼓励本系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厦门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原则。本单位对硕博连读申请人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
2.坚持择优选拔原则。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各培养单位录取时,硕博连读考生和其他考生之间,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3.坚持质量标准原则。取得我校博士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选拔对象
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主要为我系二、三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课程成绩全部达到优良及以上,且没有任何重修记录。
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获得以下一项科研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视同为第一作者):
(1)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2)第一作者,在普通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第一作者,提供1篇可以证明其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需附两位校外本学科高级职称教师的鉴定意见,认为论文达到可以在CSSCI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四、选拔程序
1.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经招生专业的2名专家推荐,在规定时间提交培养单位进行考核。推荐专家原则需有1名博士生导师,且拟接收学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如招生专业只有1名博士生导师,则推荐专家对博士生导师不作要求。
2.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5人),成员由党政主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思想品德考核: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重点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并最终由基层党委进行鉴定。
(2)学术能力考核:主要对申请人的学术诚信、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学术能力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思想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学术能力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20%)、综合素质(20%)、专业知识(60%)分类量化,综合打分。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和学术能力综合考试成绩填入《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
硕博连读选拔面试过程需有录音录像。所有笔试试卷和面试的音像材料均需要存档备查。
3.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校招生办、考试中心联合审核并确定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初选名单。
4.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应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一周,经公示无疑义,研究生院正式公布名单。
5.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博士入学复试,按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五、其他规定
1.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夫妻关系及直接利害关系的研究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与之相关的导师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3.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之日起算,最短在校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已录取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转为硕士培养。但在博士入学后前2年,一般不受理转硕士培养申请。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6.已经取得硕博连读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予以取消硕博连读资格或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取消学籍、退学等处理。
(1)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中文系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