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学�2005�14号
关于2005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0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5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1.校财务处
毕业生在6月22日前到财务处缴清各类欠款。
2.校图书馆。
本科生在6月22日前办理还书手续。
研究生于离校前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为每位研究生出具“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3.物业中心、所在单位(学院、研究院)
毕业生在7月1日前到物业中心办理物品清还手续、到所在单位清还所欠款物。物业中心为每位毕业生出具“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各单位离校手续的办理时间见附件1。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应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未能在指定的时间6月22日前到相关部门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2日至离校前继续办理,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三)其它事项
1.户口迁移具体安排由厦大派出所通知。
2.毕业生体检具体安排由厦大医院通知。
二、校财务处将毕业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校图书馆将本专科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于6月24日上午交学生处(附软盘Excel格式),学生处汇总后于6月27日发至各学院。
学院接到学生处发的《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名单上的毕业生抓紧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分类出来,另行保管发放。
三、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四、各学院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学院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1.学生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其学生证由各学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2.本专科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以及物业中心的“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3.研究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图书馆和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图书馆和物业中心的“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五、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附件:1.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表
2.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
3.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二OO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表
单位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办理事项 | 备注 |
图书馆 | 本科生:6月22日前 研究生:离校前 | 出纳台总台 | 清还借阅图书、期刊 | 全体毕业生(研究生需提前缴交毕业论文电子版、纸质版) |
财务处 | 6月22日前 | 财务处 | 清还欠款(校内贷学金、往来款项、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借款等) | 欠款的毕业生 |
物业中心 | 6月28日~6月30日 | 各楼区指定地点(物业中心另行具体通知) | 清还凳子、衣柜和大门的钥匙,清欠电费,清查设施设备 | 全体毕业生(需交清住宿费) |
所在学院 | 6月29日~6月30日 | 各学院 | 清还所欠物款 | 全体毕业生 |
附件2:
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
报送单位:
附件3:
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办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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