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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通知]关于评定“华藏奖”的通知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6日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人文学院将于近日进行 “华藏奖”的评定,中文系将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参与院里的评比,请各位同学依据下列要求进行报名:
1. 评定对象:03、0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2. 相关材料:
(1).自写一份申请书。包括自己在校表现及所获奖励。
(2).到研究生网站下载区下载一个校奖学金评定的表格,如实填写。
(3).相关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含封面),并要注明所发文章的刊物级别。(一类、二类核心或普通刊物)。
(4).所获奖励的相关证明。
    请报名的同学在12号之前把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各班班长处,各班长务必于12号上午10:30交到南光一320。负责人:丁俊灵。接收材料时间:10:30-11:30。

                                                                 中文系
                                                               2005-12-06

附件:

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评审办法(试行)

校级奖学金指由厦门大学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设立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素质。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奖学金中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业绩突出者。
    一、校级奖学金申请者必备的基本条件。
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成绩分两部分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论文、理工与管理类发表3区以上论文(JCR期刊评价指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
    1、课程成绩分(一年级申请者满分为50分,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50,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2、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管理类除外)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一类刊物每篇40,二类刊物每篇20,其它CN刊物每篇2。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大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管理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8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6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没有进入分区的CN刊物上发表的,每篇为2。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顺序分摊记分,其中合作者人数中应先扣除参与署名的导师人数与排名。
    扣除导师后只有一位研究生署名的,合作因子为1。
    扣除导师后由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第一作者的合作因子为0.6,第二作者的合作因子为0.4,以下类推。
三人合作5:3:2分摊。
四人合作4:3:2:1分摊。
五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余作者总和=4:3:3分摊。
    (2)论著计分方法
    ①专著:每万字1分。
②编著:每万字0.8分。
③译著: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艺术、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①国家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
②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的,每项15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参展的,每项7分。在一般CN刊物公开发表作品的,每项1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单项的双倍计分。
③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各类校内奖励和市级奖励均不计入。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三、评选程序
    1、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包括各学院、研究院候选名额安排。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不申请者不予受理。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研究生院汇总,院务会初评、调整,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进行资格复审。
    5、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颁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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