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4年校庆期间将评选“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等7项专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专项奖学金共7项。中文系可参评5项。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专项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专项奖学金面向全校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2。其中:
1. 谢正赞体育奖学金的申报名额(中文系本科生、研究生可分别申报1人为参评人),全校共评选15名;
2. 出版奖学金:面向边远地区的本科生(包括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五个省份)评选,申报名额不限,全校共评选10名;
3. 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一共评选4个名额,其中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4. 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2个名额面向全校,不限申报名额,获奖人员由评审小组差额评选。
5. 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外国留学生,由评奖委员会差额评选,全校共评选24名。
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厦大学〔2022〕99号)执行;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之前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参评适用);
4.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5. 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位同学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请,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详见附件4)。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不予申报。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再递补。
四、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系里将严格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由班级负责人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中文系备案。
2.中文系将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以系为单位审核、汇总、提交。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提交材料详见附件5。具体提交要求如下: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加上本科生/研究生】例如 本科生+20级文学1班+校级奖学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12时。
纸质版:材料提交内容同电子版,2024年3月7日12点前提交至建南大会堂304团委办公室处。如有同学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但在规定时间提交纸质版者,亦视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若同学尚未返校,可暂提交电子版至团委处,但需提前与辅导员沟通说明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
1. 所有参评本科生均需提供班级民主评议表、参评周期内【评审周期为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2. 凡需要提供学业排名的奖项,均需提供有本系教秘老师手签排名的教务系统下载的有学校章的成绩单。
3. 凡需要志愿服务的奖项,请将志愿汇中对应时间的时长截图并自行计算出总时长。
4. 申请表所填写奖项、学生工作经历等均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五、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3年国家奖学金、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4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5. 参评专项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当选,则不可再参评本次校庆期间的其他校级奖学金项目。
港澳宝典全年资料团委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