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学系全体本科生:
2023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具体评选名额为:
1、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29名,奖励标准为1000元/名;
2、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57名,奖励标准为500元/名;
3、其它六种奖学金合计57名(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6名、学术创新奖学金≤29名、社会实践奖学金≤14名、志愿服务奖学金≤14名、社会工作奖学金≤14名、文体优秀奖学金≤14名),奖励标准为500元/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
(二)系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四)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特别注意: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每人最多只能申请三个单项,即在七项奖学金中最多可以选择三项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评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学校、院系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本次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以教秘老师导出的用于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业成绩排名和绩点为准,汇总表中的综测模块对应的加分和事迹以《中国语言文学系本科生综合表现加分实施细则(讨论稿)》核算出的综测得分为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纸质材料:
1.个人应提交有教秘老师签字证明其专业内排名的成绩单(颂恩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处打印,截图不算);
2.个人应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签字处必须本人手签;
(二)电子材料:
1.相关申请表格:《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国语言文学系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申请表文件以“姓名+××申请表”命名,汇总表由个人填写后班级汇总至一张表格内;
2.相关证明材料:需按照“姓名+获奖项目证明材料”的格式规范命名。证明材料中须有完整版成绩单、志愿服务证明、学术成果相关证明、获奖证明、社会实践证明和荣誉证书等。
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均要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交到建南304办公室,电子材料汇总后以“年级+班级+中文系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3日中午12点。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3年1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