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宝典全年资料“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博士生综合教育改革,依托一流导师团队开拓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结合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南强优博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计划实施目标
依托中国语言文学系一流学科、重要科研平台和一流导师团队,开拓一流生源,创造一流条件和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和未来科技领军人物,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动学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程序
每年 5 月,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的年度考核。根据中期考核、专项年度考核、预答辩等环节表现,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每年 7 月上旬,“南强优博计划”初步名额分配到中国语言文学系。最迟于第二年 6 月,根据名额情况,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该计划。
三、学生选拔
(一)基本条件
“南强优博计划”面向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方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对从事学术研究有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
2.获得本学科 2 位知名专家推荐。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新生,还需由其硕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在读博士生还需由其博士阶段的导师提名推荐。
3.新生生源原则上应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 A 类学科或境外世界一流高校,或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并有突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4.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习成绩优异,所选修课程中最少三门课程平均绩点达到(GPA4.0)。
(二)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学科建设需要、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生申请情况择优选拔。
1.本人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语言文学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
“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系、研究生教育、科研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及答辩情况对相关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核,在答辩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以科研成果分决定优先顺序:科研成果分相等的情况下,参考课程成绩。成绩为课程标准分,以研究生系统中的课程标准分为准。其中参与竟选的新生可以以博士生复试成绩代替答辩成绩。择优选拔入选的申请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每年6月向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提交“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新生)、向研究生院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读博士生)。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3.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分为科研论文分、其他科研成果分之和。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同一项科研成果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计分。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a.论文分数=,包括申请期间已正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b.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AHCI收录论文、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每篇100分,一类核心刊物每篇60分,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分,正式发表非核心期刊10分;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等同于一篇二类核心刊物。最优、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中国语言文学系相关规定。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c.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导师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 ai=0.5i;
当i=N-1时 ai=0.5N-3×0.3;
当i=N时 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2)其它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非竞赛类的学术性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级2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四、名额
根据学校每学年下拨“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名额决定。原则上每学年选拔的新生人数应不少于其每学年名额的三分之一。
五、奖学金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南强优博计划”实施。
2.入选“南强优博计划”的博士生除享受其他博士生同等奖助学金待遇外,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可额外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平均 2 万/学年/人。最长奖学金年限不超过 4 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 5 年)。未通过中期考核、专项年度考核、预答辩及因各种原因退出计划者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入选博士生的专项奖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奖学金分 10 个月等额发放。每年 2 月及 8 月不发放。在读博士生自其入选资格生效后发放。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在学时间发放。学籍异动情形下的奖学金发放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不得将“南强优博计划”奖学金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使用,不能因学生入选“南强优博计划”而减少其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3.未通过专项年度考核者,自专项年度考核当年度 8 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按“南强优博计划”标准通过中期考核者,自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未通过预答辩者,自预答辩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除上述以外情形退出计划者,自结果确定后下个月起将被终止“南强优博计划”专项奖学金及相关待遇。
六、导师配套经费
略
七、培养要求
1.坚持一流培养。实施单位应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对进入“南强优博计划”博士生提出详细的培养要求。
2.坚持个性化培养。充分尊重导师组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的自主性。导师组应切实发挥作用,为每个入选博士生定制个人培养计划,鼓励跨学科交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博士生申请各类基金项目。
3.坚持国际化培养。符合厦门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访学计划”“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者,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有两次申请上述资助赴境外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八、过程管理
1.主要通过专项年度考核、中期考核、预答辩等环节对已入选博士生进行动态调整。
2.考核时间
每年 5 月完成对已入选博士生年度考核。第一年组织专项年度考核,第二年以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第三年组强专项年度考核,第四年以预答辩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3.考核形式、基本内容和要求
①专项年度考核以口头汇报、答辩、研究报告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的思政表现、学术诚信、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
专项年度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40分钟,以博士生简要汇报、考核小组提问、博士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①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与概括、掌握最新学术前沿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文献的情况;②博士研究生研读国外学术文献的能力和实际成效,是否已经研读一定数量的外文专业文献,是否与国外大学教授建立学术联系等等;③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④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情况。⑤已经发表的科研成果的情况;⑥田野调查实施情况考察。
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结果须为通过才能继续获得“南强优博计划”的支持。
②中期考核参照《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中期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才能继续获得“南强优博计划”的支持。
③预答辩参照正式答辩的答辩程序,结果须为通过才能继续获得“南强优博计划”的支持。
4.考核结果
经中国语言文学系“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审议、单位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国语言文学系于每年 5 月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含应参与考核的博士生名单、入选计划年份、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博士生对应的奖学金标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中国语言文学系“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做好通知和处理异议工作。
5.退出机制
中国语言文学系对本单位入选博士生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及时根据情况,向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报送退出“南强优博计划”及发生学籍异动的博士生名单,共同做好专项奖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退出计划的博士生不再执行“南强优博计划”培养方案,按所在学科同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退出的博士生不得再次入选“南强优博计划”。
入选博士生出现以下情形的(包含但不仅限于),须退出计划:
(1)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的;
(2)学生自己认为难以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自行申请退出;
(3)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4)经专项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或预答辩评估后,经中国语言文学系认定入选博士生未达到“南强优博计划”培养要求。
九、组织保障
中国语言文学系成立“南强优博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过程管理等事宜。
十、附则
1.除本细则特别规定外,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仍适用于入选计划的博士生。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前已入选计划的 2022 级博士生的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仍沿用《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号)中的规定,专项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环节则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号)最迟将于 2027 年 7 月废止。
4.本细则由中国语言文学系“南强优博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