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毕业生报到证须知
按福建省人事厅的要求,到下列类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完整时才能开具毕业生报到证。
1、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5个地市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2、对于厦门市的所有接收单位,毕业生需督促接收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否则无法报到。
3、对于录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有人事部门或公务员考录处的公务员正式录用函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4、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如:省人事厅、福州大学等。
5、福建省内其他事业单位接收的本科生(不含省属事业单位),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上级人事局审批后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例如泉州晚报社、泉州师范学院需要泉州人事局审批,漳州师范学院需漳州人事局审批。
6、对于到福州市的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为人才中介机构或省科技局等类似单位。
7、对于师范类毕业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如厦门一中需要厦门市教育局的审批,福州一中需要福州市教育局的审批。
8、对于非师范类本科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外,还须经人事局的审批才可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
手续还不完整的毕业生请尽快督促用人单位办理手续,否则福建省人事厅无法将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只能开回生源所在地。
关于2006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开具报到证的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06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按照以下规定开具报到证:
一、毕业时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函件开具报到证。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分以下几种情况:
1、厦门市、福州市生源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和福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报到证开到厦门市教育局和福州市教育人才中心。
2、其他各设区市生源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如要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需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厅将根据生源地教育局同意的就业协议书开具报到证,请有意向回生源地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尽快前往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教育局如有新通知,按有关规定办理。
3、其余待就业师范专业毕业生报到证开到福建省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三、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人才服务中心做人才储备(比如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凭接收函开具报到证。这类毕业生此后将无法在普教系统就业。
四、按省教育厅规定,音乐、美术两个专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包括到非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做人才储备),需要缴纳4000元培养补偿费。省教育厅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审批表、接收函和公务员录用函等函件以及银行缴款证明开具报到证。
省教育厅收取培养补偿费的银行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帐号:117200152200028921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6年6月5日
厦门人才储备、福州人才储备以及申请留档相关情况说明
项 目 |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 申请留档在厦门大学学生处 |
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 1、毕业生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进入“毕业生就业频道”进行毕业生注册并详细录入毕业生个人资料。资料填写请务必完整,并注意不要重复申报 2、毕业生还需通过“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210.34.22.200/jyzd)进入“下载专区”的“2006年厦门大学毕业生人才储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个人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7日上午8:00,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请自行前往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6月7日将“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备审核使用)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南光九101)办理 | 于6月7日凭《就业协议书》到南光九一楼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毕业生接收函” | 于6月12日前填写《2006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和《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可从就业指导中心主页210.34.22.200/jyzd上下载),交所在学院 |
档案、报到证、户口转移地址 |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 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在地,档案、户口留学生处 |
落实就业单位后如何办理手续 | 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手续 | 到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手续 | 由学生处出具证明后到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办理手续 |
提供服务及费用 | 1、户口第一年交一次性落户费200元,第二年开始每月30元管理费 2、档案两年内免费保管,第三年开始每月10元保管费 3、毕业生落实单位后,负责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 1、免费保管档案和户口 2、免费提供集体宿舍 3、毕业生落实单位后,负责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4、属于福州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提供每月260元生活补助费 | 1、两年内免费保管档案 2、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如需办理与就业无关的手续(如考研、出国、公证、身份证丢失补办等)需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
适合对象 | 待就业、暂不就业、灵活就业、有意向单位但毕业前手续未办理完整的毕业生等 | 待就业、暂不就业、灵活就业、有意向单位但毕业前手续未办理完整的毕业生等 | 省外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不包括准备考研、出国的毕业生),省内生源不予办理 |
注:待就业毕业档案、户口、报到证可转回生源所在地,也可申转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和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省外生源毕业生还可申请寄存在学校,不管毕业生想将档案、户口与报到证转到哪里,均应以方便今后办理手续为原则,例如毕业生想在厦门就业,但还未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转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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