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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通知]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4日 访问次数:

 

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为加强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香港大学签订了互相交换学生的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十名优秀学生于2007-2008学年(每学期5名)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选修香港大学文学院、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工程学院、理学院及社会科学学院的课程(以港大所开设专业为http://www.hku.hk/chinaaff/)。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2、候选学生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听说熟练,应用能力强。

    3、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5、愿意到香港大学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6、候选学生应有足够经济实力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书本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香港大学每学期将资助学生5000港元生活津贴,在港住宿费用也由利丰奖学金支付)。

    二、报名时间

    200748,逾期不候。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院系报名。各系经过筛选推荐1名候选人,于48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送至人文学院302办公室。人文学院评审组将从中遴选1人,报学校审批。

    a.个人详细履历(中英文各1份;打印);(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b.个人申请书1 (须盖院系印章)

    c.学生成绩单1(须盖院系印章)

    d.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1份或托福、雅思成绩证明;(须盖章证明属实)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香港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香港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返校后,由院系主任根据学生在香港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港澳台办联系人: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人文学院

 

     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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