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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通知]转发国际处通知《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台湾各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访问次数: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大学签订了互相交换学生的协议(见附件1)。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约优秀学生(对方最终审核并确认最后名单)于2008-2009年度第二学期(2009年3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具体专业见港澳台项目交流介绍列表--附件2,各学院每个学校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面试。
    3、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精神。
    4、愿意到交流大学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大概每个月1500-2500RMB)及其它杂费,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要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每个学校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于10月15日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将组织审核并从中遴选合适的人选,报学校审批。
    a.个人详细履历(中文1份打印);(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b.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下载地址:附件3 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盖院系印章);
    c.学生成绩单1份(须盖院系印章);
    d.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e.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交流项目联系人: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Email:[email protected]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

相关下载表格见国际处:

http://ice.xmu.edu.cn/cn/bulletin/show.asp?id=393

    附件1:厦门大学与台湾高校本科生交换项目一览表及申请程序
    附件2:港澳台交流项目介绍
    附件3:赴台交流项目申请表

 

文章录入:少华    责任编辑: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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